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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服役期改为两年

我国兵役制度作出调整
1998-12-30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今天闭会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将义务兵服现役期限改为2年,并取消超期服役的规定。

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十三号主席令,公布这个决定。这个决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兵役法将志愿兵一次性选改和退出现役的规定,改为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并且调整了志愿兵最低和最高服现役期限;规定志愿兵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这些调整是基于我军目前兵员构成现状作出的。据了解,从1978年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以来,志愿兵队伍有了很大发展,目前我军志愿兵比例已占士兵总数的18%,到2000年将增加到35%,届时一些专业性强、技术密集程度较高的部队中,志愿兵数量将接近或超过义务兵,这就为缩短义务兵服现役期限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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